杭州要债公司欠款人下落不明时,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讨欠款:
1、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,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追计债款。
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,法院就会立案受理。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,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。公告期届满,债务人不应诉时,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。缺席判决后,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,但经债权人申请,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。
2、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,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。
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二十条规定,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,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。第二十一条规定,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、父母、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代管。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。
3、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,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。
兴安县位于广西东北部的湘桂走廊,地处北纬25°18′~26°55′、东经110°14′~110°56′之间,属桂林市辖县,是湘漓二水之源,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运河——灵渠的所在地,自古以来即是楚越文化交汇之区。县城南距“山水甲天下”的桂林市区57公里。总面积2348平方公里;人口37.2万,其中农村人口31.1万。境内居民以汉族为主,另有瑶、壮等少数民族1.3万人。辖6镇4乡,县人民政府驻兴安镇。兴安县历史悠久,是广西境内最古老的县之一。远古属百越之地,春秋战国时期是楚国之域。秦在境内设零陵县,汉属始安县,唐初设临源县,后改名全义县。宋太平兴国二年(977年),改名兴安县,取“兴旺安定”之意,沿用至今。兴安旅游资源丰富,是大桂林旅游圈的次中心,主要旅游景点有灵渠、水街、乐满地休闲世界、猫儿山国家森林公园、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烈士纪念碑园、秦家大院古村、湘江源等。